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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DA/T 17.2-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机读目录。编制其他革命历史资料目录可参照使用。

1.3本标准不包含资料目录组织的方法。

2引用标准

GB 3792.1  文献著录总则

GB 3792.5  档案著录规则

3名词术语

3.1资料党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或个人在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提供给社会各界工作和学习参考用的一切公开或内部的出版物以及某些文件、档案的复制品。

3.2革命历史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党政军群机构及其他革命团体和个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资料。

3.3资料著录在编制资料目录时,对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4著录项目揭示资料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3.5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申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6条目资料著录标引的结果,是反映一个著录标引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标引项目的组合。

3.7资料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组合,是资料检索和报导的工具。

4著录项目

4.1档案馆代码

4.2书刊名称

4.3出版日期

4.4出版者

4.5书刊号

4.6资料状况

4.7载体类型

4.8密级

4.9资料时间

4.10卷期号

4.11资料首页

4.12责任者

4.12.1个人责任者

4.12.2团体责任者

4.13受文者

4.13.1个人受文者

4.13.2团体受文者

4.14题名

4.15主题词

4.16自由词

4.17分类号

4.18地名

4.19人物

4.20组织机构

4.21会议

4.22备注

5标识符号

:正副书刊名、正副题名之间的分隔符号。

="表示并列题名之间的符号。

+附件。

,相同责任方式的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隔符号。

;责任方式不同的责任者之间的分隔符号。

()表示不同责任者的责任方式,化名、别名责任者的真实姓名。

〔〕表示考证的内容。

□表示残缺和未考证出的每一个中文文字。

~表示起止连接。

6著录格式

6.1是以篇名级资料为著录对象的条目著录格式。

6.2各项目标识符、文字类别见附表1。

6.3附表2提供了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著录标引的参考工作单。

7著录使用文字

7.1著录使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简化汉字。

7.2资料本身文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和非标准字时,在所著录条目中予以更正。

7.3著录中所有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

7.4少数民族文字资料著录时必须依照少数民族文字书写规则,亦可根据实际需要翻译成汉文(外文亦同)。

8著录来源

著录来源是被著录资料的本身,如本身材料不足时,可参考有关材料。

9著录项目细则

9.1档案馆代码,依据《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赋予的代号著录。

9.2书刊名称:分为正书刊名称和副书刊名称,副书刊名称前加“:”。

9.3出版日期:是指书刊通过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日期。

9.3.1分若干期连载的资料(著作)要填写起止出版日期,中间用连字符连接。

9.3.2出版日期按GB2808《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著录,年度4位,月份2位,日期2位,如出版日期省略年、月、日或原文无法确定时间的应补“0”。

例:出版日期只有2月

应著录为00000200。

9.3.3出版日期凡出现农历、民国等公元纪年以外的其他纪年时间时,一律转换成公元纪年。

9.4出版者:一般以出版机构为准,不著录出版机构的代表人,应著录出版者的全称。

9.5书刊号:是指书刊在整理过程中按其内容属性所给予的所属类目的符号,即索书号。

9.6资料状况:指资料出现破损、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时进行著录,资料状况用代码表示,见附表3。

9.7载体类型:指资料载体的物质形态特征。纸质资料不著录,其他载体形式用代码表示,见附表4。

9.8密级:分为开放、控制两种,凡控制使用的资料用“K”表示,开放资料不用填写。

9.9资料时间:指篇名资料的形成时间。一般公私文书、信件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命令为通过或发布时间,条约、合同为签署时间,计划、报表?嘀剖奔洌鞲寮旮迨奔涞取?

9.9.1著录方法同9.3。

9.10卷期号:按单篇资料所刊载的实际卷期号填写。一篇资料分若干期连载时,要填写起止卷期号。

例:《论持久战》分别登载在人民日报354、355、356期上。卷期号应填写为354-356

9.11资料首页:是指某?恢甲柿鲜滓吃谝惶遄柿献鼙嗦胫械囊承颉?

9.12责任者:是指对资料的内容进行创造、整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或团体。

9.12.1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笔名、别名除按原文著录外,还要著录真实姓名,并用圆括号“()”括起。

例:“伍豪”

应著录为“伍豪(周恩来)”。

9.12.1.1原文只提供个人责任者的姓和职务,如能考证出来,著录考证出的姓名,不加括号;无法考证的,按原件著录。

例1:毛主席

应著录为:毛泽东

例2:李政委

无法考证,仍著录为:李政委。

9.12.1.2多个个人责任者时,将其责任者姓名依次写出。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之间用“,”,著作方式不同的责任者之间用“;”。

9.12.1.3经过注释、翻译、加工、整理的著作,先著录原著者,再著录注释、翻译、加工整理者,并把“注释”、“翻译”、“加工”、“整理”等用圆括号“()”括起。但文艺作品经改编后,体裁有所改变时,则以改编者为第一责任者,并将其原著者著录于备注项。

9.12.1.4歌曲先著录词作者,后著录曲作者,并把“词”和“曲”用圆括号“()”括起。

9.12.2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机构的全称或通用简称。

例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应著录为:中共中央。

例2:中共中央北方局

应著录为:北方局。

例3: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西北工作委员会

应著录为:共青团西北工委。

9.12.2.1团体授命个人发布的文件、个人代表团体所做的报告、讲话等,既著录个人责任者,亦著录团体责任者。遇有团体责任者带有考证括号的,著录时应将括号去掉。

9.12.2.2原文件中多个团体责任者名称连续省略写的,著录时应分开,之间用“,”分隔。

例:河北、山东省委

应著录为:河北省委,山东省委。

9.12.3外国责任者,应著录统一的中文姓氏译名。

9.13受文者:分为个人受文者和团体受文者,其著录方法同9.12。

9.14题名:即资料篇名,是指表达资料内容特征中心主题的名称。包括正题名、副题名和附件题名。

9.14.1题名原则是按资料题目名称著录,如原题名不能反映资料主要内容时,应自拟题名。

9.14.2著录题名时,应按正题名、副题名、附件题名的顺序。不分段落,不留空格。副题名前用“:”号,附件题名前用“+”,附件为两件以上者,应著录为“+1……”,“+2……”。原题名内的标点符号、括号等应保留。

9.14.3凡连载资料,应在一份工作单上一次守成,并在题名后,用圆括号括起有多少期连载。

例:论新民主主义(5期连载)。

9.14.4如遇上摘要、节录资料时,应在题名后用圆括号括起。

例:论新民主主义(节录)。

9.15主题词:是揭示资料主题内容的规范词,使用词表为《革命历史档案主题词表》。

9.16自由词:当主题词表中没有相应主题词,又不能组配标引和靠词标引时,方可标引自由词。自由词应概念明确、含义清楚、实用性强、有检索意义。

9.17分类号:是指资料所属类目的符号,是对资料进行主题分析后依据《革命历史档案分类表》赋予的分类号;当分类表中没有恰当的类目时,可标引相近类目和上位类目,当出现多主题时,可标引多个分类号。

9.18地名:按资料内容中所涉及的有检索意义的地名著录,历史地名照原文著录。外国责任者的国别也在此项著录。

9.19人物:按资料内容中所涉及的有检索意义的人物著录,方法同个人责任者。

9.20组织机构:按资料内容中所涉及的有检索意义的组织机构著录,方法同团体责任者。

9.21会议:按资料内容中所涉及的会议名称著录。

9.22备注:为著录各个项目中需加以解释和补充说明的事项。如有重要人物手迹、眉批等,应在备注项中说明。

附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6-02-06发布1996-10-01实施

 
 

文章来源: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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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谢涛于2008-09-16 14:31:32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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